东莞市经济贸易局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印发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经贸〔2008〕65号)
各镇(街)经贸办,市重点耗能企业:
根据《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精神,从今年开始将对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节能考核。据此,省经贸委下发《印发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8〕52号),明确了我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通知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核组织机构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我市属于国家监管的6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考核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属于省监管的9家重点耗能企业以及属于市监管的55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考核工作将由我市经贸局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街)经贸办要积极配合,指导、督促企业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二、考核基本程序
(一)企业提交自查报告。我市重点耗能企业应参照企业能源审计报告的要求,认真编制节能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企业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考核计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省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应于每年3月15日前,市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应于每年4月10日前,向市经贸局提交上年度节能工作自查报告,同时抄报省经贸委。自查报告一式十份,要求统一采用A4纸规格,加装封面、目录后装订成册,按时报送。
(二)专家组审核资料。市经贸局将邀请由社会各界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企业所提交的节能工作自查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将要求企业补充相关资料。
(三)现场答辩。市经贸局将分组召集重点耗能企业举行节能考核现场答辨。对我市9家属于省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现场答辩将集中安排时间按顺序进行,每个企业的现场答辩时间原则上为半天;属于市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分为10组,每一组的集中答辩时间原则上为一天。具体的分组及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要求每家企业应派至少3人参加节能考核的现场答辩,其中要包括主管节能工作副总级别以上的领导、具体能源统计工作负责人以及节能技改项目负责人等。地点统一安排在市经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