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产业招商与区域合作
研究上报《东莞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和服务好松山湖科技产业园、东部工业园、虎门港和生态产业园等重点产业功能区的建设与开发,着重引进一批企业总部、高科技项目和大型项目;编制加强我市与周边地区产业合作的发展规划。
五、推进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
落实《关于促进东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新设产业转移工业园项目的立项管理,指导已建园区抓好园区规划、建设、招商与管理,选择1-2个园区开展试点工作,示范带动园区加快建设。
六、抓好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建设
指导省级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抓好园区、区域品牌和公共服务平台三大建设,研究认定市级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的政策可行性和必要性,组织申报第三批省级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指导办好一批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流通服务体系基础条件较好的升级示范区,争取承担全省产业集群流通平台建设试点。
七、培育发展工业商贸龙头企业
落实《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东莞市工业商贸龙头企业的实施意见》,突出从技术改造、名牌战略、用电保障、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并购重组等方面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鼓励和推动一批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
八、加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
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取成立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开展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专项调研,扶持一批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筹备组建市信用担保业协会,充分发挥好信用担保机构及典当企业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作用,推进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合作共建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
九、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
参与制定“科技东莞”工程第二批配套政策,编制并实施全市产业技术进步规划;落实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工作;突出支持工业八大支柱产业技术改造和创新;重点实施一批节能技改项目;注重抓好流通业技术改造;组织和参与省市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以及省财政支持技术进步项目招标活动;认定和指导组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一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总结报道一批技术改造与创新成果及典型案例。
十、推进名牌带动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