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9年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9〕4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2009年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八日
东莞市2009年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市政府决定今年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构建“平安东莞”、“和谐东莞”为目标,紧紧围绕“保增长、促转型、抓管理、重民生”的工作要求,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宗旨,坚持全面排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组织发动各级监管部门和社会单位普查火灾隐患,分类建立档案,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通过隐患整治,确保各类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提升公共消防管理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由李毓全市长任组长,成洪波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陈波副秘书长、市公安局梁均耀副局长和市公安消防局张小宏局长任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单位成员任小组成员(不含镇街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由消防局防火监督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镇(街)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人是整治行动的组织者。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村(社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的作用,统一部署、部门联动、分解责任、逐级落实,完成辖区整治任务。
高层和地下建筑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消防局和各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