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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土地权利证书实施细则》的通知


  (2)缴交税费。对审核通过的,由计财科分别出具缴纳违法用地罚款通知书以及缴纳办证税费通知书。由镇街工作办公室到市国土资源局领取并通知已建房屋业主按时缴纳(要求已建房屋业主在15 天内缴纳完毕)。

  (3)签订合同。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国土资源局通知镇街工作办公室,由其通知已建房屋业主按时(3个工作日内)到土地利用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在成交当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领取批文。市国土资源局通知镇街工作办公室领取上述建设用地相关批复手续。要求提供以下材料:成交价款、办证税费和违法用地罚款的支付凭证。

  第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办结时限为7个工作日)

  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市城建规划局申请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所需材料外,根据市国土资源部门不同的供地方式,要求分别提供以下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①国有划拨和集体自用的,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

  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出让的,提供建设用地批文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③协议方式出让的,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④招拍挂方式出让的,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文。

  第三步:核发土地权利证书(要求办结时限为7个工作日)

  1、镇街工作办公室前往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土地权利证书。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土地登记申请、调查、审批表》、办证税费和违法用地罚款的支付凭证、建设用地相关批复文件、市相关职能部门批复文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2、市国土资源局通知镇街工作办公室领取土地权利证书,再由镇街工作办公室转交已建房屋业主。

  五、补办土地权利证书所需资料

  按照历史问题历史解决的原则,根据已建房屋的建成时间,划分为以下三大类别。其中,“基本资料”是指已建房屋业主前往镇街工作办公室申请补办时需提供的资料,提供资料符合要求后,镇街工作办公室应予受理;“补充资料”是指该类资料亦是核发土地权利证书的必备资料,已建房屋业主向镇街工作办公室申请补办时,如已经取得,必须如实提供;如尚未取得,镇街工作办公室亦可先行受理已建房屋业主的补办申请,边办理边补齐,如已建房屋业主不能补齐,最终仍将无法补办土地权利证书。

  第一类:1987年1月1日前(不含本数)已建成的房屋,补办土地权利证书手续所需资料。申请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已建房屋业主前往镇街工作办公室申请补办时,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一)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如实填报《审批总表》(详见附件1);

  (三)建筑物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建筑物建成时间证明;

  (四)建筑物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建筑物权属证明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五)委托镇街测绘队或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出具申请补办土地权利证书手续地块的地籍

  调查图及宗地图;

  (六)填报《土地登记申请、调查、审批表》(详见附件9)。

  第二类:1987 年1月1日至1999 年1月1日(不含本数)期间,已建房屋补办土地权利证书手续所需资料

  (一)以集体自用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

  1、基本资料

  (1)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报《审批总表》(详见附件1);

  (3)建筑物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建筑物建成时间证明;

  (4)建筑物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建筑物权属证明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5)委托镇街测绘队或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出具申请补办土地权利证书手续地块的地籍调查图、宗地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和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图(局部);

  (6)填报《土地登记申请、调查、审批表》(详见附件9);

  (7)填报《已建房屋补办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审批表》(详见附件7)。

  2、补充资料

  (1)办证税费支付凭证;

  (2)违法用地处置意见及罚款支付凭证;

  (3)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如需补办,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填报《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详见附件5);

  ②符合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的1︰500或1︰1000的实测地形图1 份(建筑物要编号,测量单位、属地单位和规划所盖章),配电子文件;

  ③属地镇街规划所提供的项目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位置图和图则(标识项目红线范围)或总规位置图各1份;同时提供已盖审批章的图则复印件1份;

  ④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总平面图3份(总图中已建的建筑物必须标注清楚并编号),配电子文件1份,总平面图与实测地形图建筑物要一致;

  ⑤属地镇街规划所提供的实测地形图上绘制的A2图幅的用地红线图4份,配电子文件;

  ⑥反映该项目用地现状全貌的数码相片及电子文件各1份,包括现状建筑物的四个立面的相片,相片规格统一为5R。

  (二)非经营性项目以流转出让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

  1、基本资料

  (1)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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