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龙海市紫泥镇角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9〕36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紫泥镇、角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龙政综〔2009〕54号)文悉。经研究,同意对龙海市紫泥镇、角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紫泥镇紫泥村和溪乾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2.3362公顷、其他农用地0.7523公顷、未利用地1.1053公顷,合计4.1938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紫泥镇南书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4.1938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
二、同意角美镇东山村和石厝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4.942公顷、未利用地1.318公顷,合计6.26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角美镇恒苍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6.26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