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从燃油加工费扣减电厂借款的通知
(东经贸〔2008〕149号)
各燃机电厂:
为继续执行市政府要求在今年上半年归还1亿元财政借款的精神,经与市财政局协商,从3月份起,通明(众明)、樟洋、东兴、高埗等4家电厂的借款由市财政局在3-6月燃油加工费补贴中分月扣取,虎门、天明两家电厂的借款继续从电费收入中分月归还。具体还款计划详见附表。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燃机电厂借款及还款(已还和计划)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电厂名称 | 借款金额 | 已(应)还款金额 | 计划还款金额 |
1月 | 2月 | 1-2月
小计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3-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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