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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从燃油加工费扣减电厂借款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从燃油加工费扣减电厂借款的通知
(东经贸〔2008〕149号)


各燃机电厂:

  为继续执行市政府要求在今年上半年归还1亿元财政借款的精神,经与市财政局协商,从3月份起,通明(众明)、樟洋、东兴、高埗等4家电厂的借款由市财政局在3-6月燃油加工费补贴中分月扣取,虎门、天明两家电厂的借款继续从电费收入中分月归还。具体还款计划详见附表。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燃机电厂借款及还款(已还和计划)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电厂名称借款金额已(应)还款金额计划还款金额
1月2月1-2月
  小计
3月4月5月6月3-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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