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配合做好我市集体食堂食盐统一配送有关工作的通知
(东经贸〔2008〕148号)
各镇(街)经贸办: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和《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东莞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东府办〔2008〕28号)的部署和要求。就我市目前个别团体食堂仍存在食用非碘盐的现状,拟在我市集体食堂推行食盐统一直接配送,以防止假冒食盐流入团体食堂,保证食盐安全和合格碘盐的供应,加强食盐安全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五月开始,由盐业总公司统一实施我市集体食堂食盐直接配送工作。期间,盐业总公司将向集体食堂直接配送食盐,并在配送单位建立食盐登记台帐制度。
二、各镇(街)经贸办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建设和谐东莞的高度,充分认识集体食堂食盐统一配送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集体食堂的食盐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积极配合盐业总公司做好统一配送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