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屠宰企业严格遵守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省政府颁布的《
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国家颁布的《生猪屠宰操作规定》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等标准进行屠宰加工和肉品品质检验。健全生猪定点屠宰厂管理、屠宰车间卫生、肉品卫生管理、肉品召回等制度,以及生猪进厂、生猪产品出厂、病死猪及肉品无害化处理等登记台帐制度。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生产经营。同时,要保证进场屠宰的生猪100%来源于供莞生猪定点基地,承担屠宰厂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
(四)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认为破坏生产和肉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维护肉品质量安全的肉品流通安全。对本地区重点整治区域进行经常性巡视检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的私宰户和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的黑窝点。对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及时组织力量核查处理,切实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五)在全市建立肉品安全信息化监管联网系统
通过建立肉品流通跟踪监管信息平台,以信息化技术应用为手段,将生猪进帐、检疫、定点屠宰以及肉品流通、消费、监管等关节连接起来,从而对生猪从供莞生猪定点基地进入定点屠宰场到肉品进入终端消费的整个流程实行全面、动态监管,保障我市所以农贸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企业销售和使用的肉品来源于定点屠宰场。
(六)开展全市整治农贸市场后续管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督促落实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狠抓重点品种整治,确保重点品种严格达标。以生鲜肉品、畜禽、熟食品、豆制品、蔬菜等为重点品种,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的监管力度,保障上市食品安全卫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各镇街经贸办要高度重视与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肉品质量安全,督促商贸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坚定不移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商务部的具体要求开展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精心组织和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强化监管手段,完善规章制度,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我市商贸领域不发生安全生产经营事故。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镇街经贸办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督促个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身产经营各环节的隐患和存在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商贸经营单位,要规范促销方式;各镇街经贸办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加强对供莞生猪定点基地生猪养殖、饲料使用以及检验检疫的动态管理,严格生猪和猪肉市场准入。与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签定责任书,确保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重点检查个体猪肉经营户和农贸市场、社区超市和镇(街)之间结合部肉菜市场;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猪肉行为,对非法临时摆卖窝点开展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