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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做好技术改造及创名牌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企业试点
  企业是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最基本的单元。要抓好一批企业试点,由相关部门负责跟踪落实。
  1.争取上市企业试点:由市金融办负责。
  2.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企业试点:由市外经贸局负责。
  3.技术改造企业试点:由市经贸局负责。
  4.创名牌企业试点:由市经贸局负责。
  5.产学研合作企业试点:由市科技局负责。
  6.清洁生产企业试点:由市环保局负责。
  7.控制减少用工企业试点。
  以上7类企业试点,前6类分别各抓3个共18个,主要在试点镇和试点行业中挑选,第7类在这18个企业中挑选2-3个,仍由前6类相应负责部门负责。没有市试点企业的试点镇也要各挑选3个企业作为试点,由镇具体实施。具体试点企业名单见附表二。
  三、目标要求
  (一)把握总体目标
  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试点工作要围绕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的总体目标,以发展先进高端的制造业和发达完善的服务业为重点,坚持引进、淘汰、转移、转型和升级有机结合,通过科学有效的政策手段,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着力提高产业自主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着力减少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着力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程度。
  (二)明确时间安排
  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试点工作从2008年4月开始。各个试点的工作方案于2008年6月中旬报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12月各试点负责单位做好阶段性试点工作总结,市组织检查考核。
  (三)注重工作方法
  要边开展试点,边摸索经验,边研究政策,边推进工作。市要加强统筹,由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局、经贸局、外经贸局、城建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等协助,迅速制定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规划,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加强工作汇报,有效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工作的开展。
  (四)完善政策措施
  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结合试点工作,着重制订完善下列政策措施:1.“科技东莞”工程配套政策措施。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2.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由市金融办牵头负责。3.重点产业扶持政策。由市经贸局牵头负责。4.重点项目和关键性项目引进鼓励措施。由市外经贸局牵头负责。5.高污染、高耗能、用工多、低层次企业转移的相关推动政策措施。包括推进阶梯水价改革,执行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等。由市经贸局、城市管理局、环保局、物价局等共同负责。6.关停高污染企业的有关标准和政策措施。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7.引导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由市外经贸局牵头负责。8.产业结构调整资金补助政策。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9.旧城旧村旧厂改造政策措施。由市城建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发改局等共同负责。这些政策措施的制订完善于200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报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抓出工作亮点
  各级各类试点要各有侧重,争取在一些方面抓出成效,形成一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亮点,起到良好示范带动效应。综合试点镇要努力在旧厂改造、加快发展服务业、控制减少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等方面有所突破;特色产业升级试点镇要努力在淘汰低端、完善产业链、做大市场、控制减少人口规模等方面有所突破;加快发展试点镇要努力在引进优质项目、发展新产业等方面有所突破;信息产业试点要在高端化发展方面有新进展;村试点和企业试点也要在一些方面取得成效。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机构
  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涉及面广,任务艰巨。为加强工作领导,市成立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庚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毓全任第一副组长,市党政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以及市人大、市政协各一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建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外经贸局、市人口和计生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松山湖管委会、虎门港管委会、东莞生态园管委会、市委台办、市民营办、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东莞海关、东莞检验检疫局的主要领导,长安、厚街、大朗、谢岗、麻涌5个镇的党委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江凌兼任办公室主任,潘新潮、温淦荣、蔡家华、梁近东、任新合、黄冠球、黎达潮、朱斌华等8名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市有关部门抽调干部为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调研、规划制定、政策研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编发简报、文稿撰写等工作。全市的试点工作,由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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