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设置镇街酒类专卖管理专职人员的通知
(东经贸〔2008〕191号)
各镇(街)经贸办:
为进一步完善酒类专卖管理的网络,加大镇(街)酒类专卖管理的力度,我市酒类专卖管理实行市、镇(街)、行业协管三级管理模式。为此,要求各镇(街)设置酒类专卖管理专职人员(下称“专职人员”)。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根据工作与人员配置的实际情况,挑选1-2名岗位稳定、责任心强的经贸办人员作为专职人员,于6月30日前报市酒类专卖局。部分人员编制不足的镇(街)可申请暂不设置专职人员,部分编制较宽裕、酒类市场监管任务重的镇(街)可申请设置多个专职人员。同时,鼓励条件成熟的镇(街)成立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加强辖区酒类市场的管理。
二、专职人员由市酒类专卖局统一安排,按片区进行分组,负责片区的酒类专卖行政执法,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市酒类专卖局开展的各项培训及行政执法工作。市酒类专卖局将通过集中培训和实地执法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使专职人员尽快掌握酒类产品真伪辨别知识以及执法程序,日后专职人员将在辖区独立开展包括立案、调查取证、暂扣等环节的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