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东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通知
(东经贸〔2008〕203号)
各镇(街)经贸办:
社区商业是城市商业的基础,是满足居民综合消费的重要载体。2006年,商务部将社区商业作为城市商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提出实施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的社区商业“双进工程”。我市自2006年起成立市社区商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商贸东莞”工程的重要内容,也作为落实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完善城市商业服务功能、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举措来抓。至今我市共培育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30个、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3个。同时,积极落实政策扶持措施,将创建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列入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对获得全国、省级、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东经贸〔2006〕206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我局今年继续推进“东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定工作,在总结示范社区经验的基础上,引导示范社区形成辐射带动效应,充分发挥社区商业在促进就业、扩大消费、加快城市化进程和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的重要作用。请你们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抽调专人负责,细致安排,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工作
各镇(街)经贸办负责推荐社区申报“东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推荐的社区必须是本镇(街)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有明确的社区商业规划、出台了促进社区商业建设与发展的相关制度。同时,根据《意见》的精神和要求,指导社区按照《社区商业国家级示范社区评价规范》进行商业网点建设和改造升级,协助社区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积极组织申报。具体申报程序和要求详见:《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http://dgetb.dg.gov.cn中经贸文件栏下载)。
二、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各被推荐社区根据要求填写好《东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申请表》,由各镇(街)经贸办出具评价意见材料。各社区申报材料请装订成册,并于9月1日前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经贸局贸易流通科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