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加培训员工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清单;
(3)参加培训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参加培训员工的工作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参加培训员工获得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6)参加培训员工的学习费用单据(复印件)。
11.申报组织商贸流通行业培训学习班(第二十八条第二点)的项目,提交:
(1)组织行业培训学习班的正式通知文件;
(2)培训学习内容讲稿或摘要;
(3)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清单
(4)参加培训学员报到原始签名表;
(5)参加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6)培训班收支情况明细表;
(7)培训班成本费用开支单据(复印件)。
12.申报组织商贸流通行业比赛评比活动(第二十八条第二小点)的项目,提交:
(1)比赛评比活动的组织方案和正式通知文件;
(2)比赛评比活动承办单位的营业执照;
(3)参加比赛评比活动的企业(或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4)比赛评比活动工作总结;
(5)比赛评比活动的收支情况明细表;
(6)比赛评比活动的成本费用开支单据(复印件)。
13.申报商贸流通业宣传推广(第二十九条)的项目,提交:
(1)商贸流通业宣传推广活动方案;
(2)承办商贸流通业宣传推广活动的合同文件;
(3)活动承办单位的营业执照;
(4)活动费用收支情况结算表;
(5)活动资料制作、媒体广告等相关费用开支单据(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项目类型不同,编制好《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一份,用光盘进行刻录)一起上报。其中: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请统一使用A4规格纸,并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有严重的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3.如部分提交资料无法提供电子版的,可在文件目录上备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