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物流配送区域辐射示意图;
(4)商品配送至各地的档案资料(复印件)。
6.申报建设商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第二十四条)的项目,提交:
(1)项目详细内容介绍及建设方案;
(2)项目完成情况报告书,内容包括项目的完成程度、建设过程、实际作用、达到效果、产生影响以及其他相关说明等;
(3)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的证明材料;
(4)项目投入的相关成本费用开支单据(复印件);
(5)项目建设实际收支情况结算表。
7.申报建设电子商务公共平台(第二十五条)的项目,提交:
(1)项目详细内容介绍及建设方案;
(2)项目完成情况报告书,内容包括项目的完成程度、建设过程、实际作用、达到效果、产生影响以及其他相关说明等;
(3)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交易服务的证明材料;
(4)项目投入的相关成本费用开支单据(复印件);
(5)项目建设实际收支情况结算表。
8.申报获得商贸荣誉称号(第二十六条)的项目,提交:
(1)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参加评定的通知文件;
(2)评定的依据和标准;
(3)企业参加评定工作的申报材料;
(4)获得评定的通知文件;
(5)相关牌匾的照片(或复印件)。
9.申报非营利性商贸活动(第二十七条)的项目,提交:
(1)商贸活动的具体组织方案;
(2)镇政府(街道办)或行业协会同意作为商贸活动主办单位的书面复函或证明材料;
(3)商贸活动非营利性证明材料,比如各镇(街)或行业协会为商贸活动提供资助的相关证明资料;
(4)商贸活动工作总结;
(5)商贸活动现场图片(包括开幕式、闭幕式以及展销活动图片,图片数量在5-6张左右,并须提交电子版);
(6)商贸活动的宣传单张及新闻媒体报道资料;
(7)商贸活动场地租金、布置费、宣传推广费、专家讲座劳务费等相关成本费用的开支单据(复印件);
(8)商贸活动实际收支情况结算表。
10.申报参加商贸流通业人才培训(第二十八条第一点)的项目,提交:
(1)国家、省、市行业协会或社会中介机构举办各种中高级技能、资质、资格培训班的正式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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