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申报2008年第二批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3)参展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清单;

  (4)展会工作总结;

  (5)展会现场图片(包括开幕式、闭幕式以及展销活动图片,图片数量在5-6张左右,并须提交电子版);

  (6)展会举办所在地镇政府出具的展会有助于推动产业发展、形成产业集聚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镇(街)经济发展情况、展会举办前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展会举办后相关产业发展情况以及镇政府(街道办)对展会的评价意见;

  (7)展会场地租金、布展费、宣传推广费等相关成本费用的开支单据(复印件);

  3.申报引进外来重点展会(第十八条)的项目,提交:

  (1)本届展会的商品展销会登记证;

  (2)上届展会在市外地区举办的证明材料,比如上届展会的商品展销会登记证、政府机关正式组展文件等;

  (3)展会规模的证明材料和依据,如场地发票、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4)参展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清单;

  (5)展会工作总结;

  (6)展会现场图片(包括开幕式、闭幕式以及展销活动图片,图片数量在5-6张左右,并须提交电子版);

  (7)展会举办单位的营业执照;

  (8)展会的场地租金发票(复印件)。

  4.申报设立海关监管点或监管仓库(第二十条)的项目,提交:

  (1)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设立海关监管点或监管仓库的申报材料;

  (2)有关政府部门同意设立海关监管点或监管仓库的批准文件;

  (3)海关监管点或监管仓库的建设(或改造)方案;

  (4)海关监管点或监管仓库的建设(或改造)费用预算书和结算书;

  (5)建设改造费用开支单据(复印件);

  (6)自筹资金投入项目部分,提交资金投入证明和依据;

  (7)银行贷款投入项目部分,提交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划款凭证、企业贷款收款凭证、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以及银行信用等级证明。

  5.申报设立物流配送总部(第二十一条)的项目,提交:

  (1)设立全国、省或区域性物流总部、仓储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的证明材料,比如场地照片、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内部文件等;

  (2)区域性物流总部、仓储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架构示意图;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