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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下达东莞市二OO八年第三季度电力分配指标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下达东莞市二OO八年第三季度电力分配指标的通知
(东经贸〔2008〕232号)


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各镇(街)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虎门港投资中心:

  根据省经贸委下达我市二OO八年第三季度省网电指标和我市各电厂出力情况,经研究,制定下达我市今年第三季度用电指标分配计划。现说明如下:

  一、全市第三季度分配负荷为940万千瓦,其中省经贸委分配我市省网电指标为900万千瓦(含统调负荷760万千瓦和加工费负荷140万千瓦);地方电厂(扣除通明、樟洋、东兴、高埗等4家电厂)上网负荷40万千瓦。

  二、各镇街的用电指标分三部分(具体分配计划见附件):

  一是市保电负荷,含市保用电企业及市特供用户(东深供水、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收费站)保用电负荷,市保用电企业保用电负荷已纳入企业供电电源所在镇街。二是居民、重要单位及商业用电指标,按各镇(街)今年5月1日最高负荷来分配。三是工业用电指标,按各镇(街)今年6月份最高负荷(扣减居民、重要单位及商业用电指标和市保电负荷后)占全市负荷的比例来计算。

  三、市特供用户不参与错峰轮休用电;市保用电企业原则上每周错峰轮休不超过一天,但要协助做好调荷避峰工作。

  东莞供电局应根据省网电指标和地方电厂上网负荷的变化按比例及时调整各镇(街)的用电指标,同时要继续做好电力调度及错峰轮休工作。

  二OO八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东莞市二OO八年第三季度电力分配表

序号镇街名称用电指标(万千瓦)
1茶 山21.5
2道 滘17.4
3洪 梅7.3
4中 堂18.7
5高 埗22.4
6望牛墩8.1
7麻 涌12.9
8石 碣27.6
9万 江18.0
10石 龙13.5
11莞 城34.4
12东 城44.4
13南 城17.3
14东 坑14.4
15大 朗35.0
16清 溪42.6
17黄 江26.6
18寮 步35.7
19塘 厦54.1
20樟木头16.9
21谢 岗11.5
22大岭山31.7
23凤 岗32.8
24长 安87.3
25沙 田16.4
26厚 街60.5
27虎 门66.2
28企 石12.6
29桥 头21.9
30横 沥21.4
31石 排20.1
32常 平46.4
33松山湖3.4
34市特供用户19.0
全市合计用电指标940
省网电指标(含统调负荷、加工费负荷)900
地方电厂上网负荷(扣除通明、樟洋、东兴、高埗等4家电厂上网负荷)40
备注:市特供用户共19万千瓦,包括东深供水供电13万千瓦、广东高速铁路茶山电气站供电4万千瓦和全市高速公路收费站系统供电2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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