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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2008年国庆中秋期间酒类打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2008年国庆中秋期间酒类打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东经贸〔2008〕236号)


各镇(街)经贸办:

  现将《东莞市2008年国庆中秋期间酒类打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刘广林,冯少斐

  电话:22213396

  传真:22213743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东莞市2008年国庆中秋期间
酒类打假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强我市酒类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酒类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在国庆、中秋两节期间的酒品饮用安全,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以人为本,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和谐东莞、平安东莞”为目标,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假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履行酒类打假职责,认真开展好今年国庆、中秋两节期间酒类专项打假工作,维护全市酒类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我市广大群众在两节期间的酒类饮用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对酒类企业经营资格和商品进货渠道的监督检查。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对酒类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条件的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有无建立酒类商品购销台账。依法查处无照(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以及不具备产品质量保证的企业,督促经营行为不规范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
  (二)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企业(包括超市、酒店、酒类商行等),组织力量进行突击清仓查库。重点检查市场占有率大、畅销品牌的国产酒、洋酒,对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的酒类商品一律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和名称等违法行为,并要追根溯源,从源头上根除制假窝点和侵权行为。
  (三)重点检查和清理不合格散装酒销售点。对不符合商务部《酒类流通办法》规定的散装酒经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禁止任何企业或个人流动销售散装酒。检查企业的散装酒盛装容器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有否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等。严厉查处使用工业酒精、甲醇勾兑的散装酒产品,杜绝不合格的散装酒产品在市场上流通。禁止销售无标识、无检验合格证、无厂址、无生产日期的散装白酒和自制销售的浸泡酒,违者予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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