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申报东莞市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财政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经贸〔2009〕96号)
各镇(街)经贸办,财政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广发展天然气汽车加气项目,根据《东莞市推广天然气汽车加气项目实施方案》(东府办〔2008〕87号)要求,我市对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项目给予财政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2008-2010年我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或油、气合建站)每座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50万元,补贴对象为项目投资商。
二、补贴申请程序
(一)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竣工后,申请人准备申请资料向市经贸局提出申请;
(二)市经贸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加具意见送市财政局;
(三)市财政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复核后进行拨款。
三、补贴申请需提交资料
(一)东莞市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财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二)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市经贸局发出的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批准证书;
(五)环保验收合格证明;
(六)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七)广东省防雷装置合格证;
(八)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九)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监局出具的试运行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