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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经贸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核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修订)[失效]

  2.治乱减负工作取得成效,没有发生因违反治乱减负政策而被投诉的,计1分;如有1宗及以上有效投诉的,计0分。
  以上指标分值由企业促进科评定。
  (十)其他(共9分)
  1.综合水平(共2分)
  (1)对经贸工作十分重视,机构、职能健全,能积极配合和落实市经济贸易局交办的任务,积极参加由市经济贸易局举办的各种会议和经贸活动的,计0.5分。
  (2)结合当地实际,为全市经贸工作开展提供有益经验,并得到本镇(街道)和市经济贸易局领导的充分肯定的,计1分。
  (3)当年经贸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工作效率和质量持续提高,经贸部门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体现,开创了本镇(街道)经贸工作新局面的,计0.5分。
  2.信息报送(共4分)
  (1)以报送信息和文章数量及被采用数量为考核评定基准,计2分。
  报送一条信息计2分原始分,被采用的则计5分原始分;报送一篇文章计10分原始分,被采用的则计20分原始分。将按此标准累计,获最高原始分值镇(街道)的评比分值,共计2分,并按最高原始分值确定评比分值的换算系数,其他镇(街道)的原始分值按换算系数计算评比分值。
  (2)综合表现,计2分。
  主要是考核镇(街道)落实信息联络员制度、开展信息综合工作、配合市经济贸易局调研以及提供数据信息等方面工作的综合表现,分两种等级核定:
I良好,即上报稿件有一定的数量和质量,积极配合开展调研工作、提供数据信息较为积极的,计2分。
II一般,即上报稿件数量、质量以及配合开展调研工作或提供数据信息的积极性均一般的,计1分。
  3.人才队伍建设(共3分)
  (1)积极争取本镇(街道)上级领导的支持,配齐配强本镇(街道)经贸部门工作人员的,计1分。
  (2)积极参与由市经济贸易局主办的“全市镇街经贸管理培训班”等有关机关经贸人才培训活动的,计1分。
  (3)积极参与由市经济贸易局举办的有关产业技术进步等内容的学习讲座和各类培训班的,计0.5分。
  (4)积极参与由市经济贸易局举办的有关节能降耗考核方面的学习讲座和各类培训班的,计0.5分。
  以上第1项指标分值由办公室评定。第2项指标分值由信息综合科评定。第3项中的第(1)(2)两项由人事培训科评定,第(3)项由技术进步与质量科评定,第(4)项由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评定。
  四、先进个人考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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