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电力、能源建设与节能降耗(共11分)
1.电力、能源建设与管理(共5分)
(1)积极组织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的有关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开展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以及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政策的,计1分。
(2)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工作的,计1分;积极推荐企业参加清洁生产审核及申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计1分。
(3)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成品油市场管理政策,做好加油站、成品油和燃料油仓储企业的布点规划,协助开展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协助打击不规范的成品油经营行为的,计1分。
(4)积极配合市经济贸易局做好电网建设尤其是协调解决征地拆迁赔偿等工作的,计1分。
2.节能降耗(共6分)
(1)重视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情况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基本了解企业能源利用情况的,计1分。
(2)熟悉并积极宣传国家、省和市有关节能降耗的政策,热情回复企业的有关咨询,协助企业解决节能降耗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的,计1分。
(3)积极配合市经济贸易局工作,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监管的,计1分。
(4)积极配合市经贸局工作,深入开展“双千节能行动”(共2分)
I积极指导和督促本辖区内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等节能基础工作的,计1分。
II积极配合市经济贸易局开展节能考核,组织相关企业参加节能培训等工作的,计1分。
(5)积极组织和协调企业申报节能技术改造奖励项目的,计1分。
以上第1项指标分值由交通能源科评定,第2项指标分值由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评定。
(五)扶持中小企业(共9分)
1.积极做好中小企业引导和服务工作,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的,计1分。
2.积极推动乡镇企业发展,按时上报乡镇企业报表,及时反馈乡镇企业发展动态的,计1分。
3.积极推动当地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产业服务机构和平台,完善产业配套设施的,计1分。
4.协助做好省、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宣传的,计0.5分;协助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计1.5分。
5.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推动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的,计2分。
6.积极开展促进本镇(街道)中小企业发展的调研活动,上报调研成果的,计0.5分;积极配合和参与上级部门开展的有关调研活动的,计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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