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推进专业市场升级改造,市场建设能结合地方特色产业进行,使市场与产业相互推动发展的,计1分。
(4)引导本镇(街道)社区加快完善商业设施配套,提升社区商业服务水平的,计0.5分;积极组织和协调社区申报创建商业示范社区的,计0.5分。
(5)推动餐饮业规范发展,大力培育餐饮名牌的,计0.5分;积极引导酒店酒家开展钻级酒家评定的,计0.5分。
(6)积极推广现代物流技术,引导企业增强物流意识,培育物流需求,促进物流企业发展的,计1分。
(7)结合自身实际和发展定位,积极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举办有特色的购物、饮食等商贸节,培育消费文化,积极向外推介本镇(街道)商业投资环境,营造良好商业氛围的,计2分。
(8)积极指导、培育商贸企业名牌,宣传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政策的,计0.5分;积极组织指导商贸流通企业申报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计1分。
(9)积极组织和协助企业申报市商贸龙头企业的,计1分。
(10)立足本地产业举办各类展览展销活动,积极推动会展业发展,打造会展品牌的,计1分。
2.市场监管(共9分)
(1)积极加强市场供应监测和检查,市场供应充足,特别是粮油、肉禽蛋、蔬菜等副食品及液化石油气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的,计1分。
(2)巩固农贸市场整治的前期成果,积极做好后续管理工作的,计1分。
(3)定点屠宰(包括生猪和牛)(共3分)
I.市场秩序良好,打击私宰有力,群众满意的,计1分。
II.定点屠宰率高,“放心肉”供应通畅,当年无发生有毒病害猪(牛)肉流入市场的责任事故的,计1分;一旦发生有毒病害猪(牛)肉流入辖区内市场责任事故的,计0分。
Ⅲ.定点屠宰场设施完备、制度健全,年检为优秀等级的,计1分。
(4)酒类专卖管理(共2分)
I.认真履行酒类专卖管理职能,积极配合、参与市经济贸易局开展的酒类专卖管理工作的,计1分。
II.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市场秩序良好的,计1分。
(5)镇(街道)整规办工作(共2分)
I.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调研的职能,较好地完成市整规办交办的督办事项的,计1分。
II.及时上报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表的,计1分。
以上第1项指标分值由贸易流通科评定,其中第1项中的第(10)项由经贸合作与会展科评定;第2项指标分值由市场管理科评定,其中第2项中的第(1)项由贸易流通科评定,第(4)项由市酒类专卖局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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