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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民生小区二期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民生小区二期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09〕208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龙海市保障性住房民生小区二期用地的请示》(龙政综〔2009〕355号)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9〕576号文批准农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2.6866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龙海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民生小区二期(龙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该宗地土地使用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保障性住房),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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