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南靖县山城等四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9〕194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局部调整山城、靖城、龙山、船场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靖政综〔2009〕212号)悉。经研究,同意对南靖县山城、靖城、龙山、船场四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城镇翠眉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9356公顷、园地1.0694公顷,合计2.005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靖城镇靖城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2.005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0.9356公顷、园地1.0694公顷。
二、同意靖城镇靖城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589公顷、园地1.96公顷、其他农用地0.4688公顷,合计4.0178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靖城镇靖城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4.0178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2.2615公顷、园地1.7563公顷。
三、同意龙山镇龙山村、东爱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9.3742公顷、园地2.7682公顷、未利用地0.044公顷,合计12.1864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靖城镇靖城村、草坂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4.0474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1.2352公顷、园地2.8122公顷;船场镇星光村、船场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8.139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