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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速公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速公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的通知
(漳政办〔2009〕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非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严格落实公安部关于建立健全酒后驾驶整治长效机制的要求,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我市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高速公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辖区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并纳入安全生产的重点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珍爱生命,平安出行”的主题,通过发放倡议书、开辟宣传专栏、举办主题讲座等方式,集中宣传高速公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的目的和意义,迅速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深化酒后驾驶整治,严查各类交通违法
  近年来,高速公路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不仅严重阻碍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也给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严厉查处以酒后驾驶为主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已经势在必行,迫在眉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针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高发时段,继续加大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并坚决按照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从重处罚。同时,不放松对遮挡号牌、客车超员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三、健全齐抓共管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落实好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作用,层层建立责任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健全齐抓共管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支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形成以公安交警为主力军,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加大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保障力度。对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论涉及什么人,无论有什么理由,坚决依法处罚。对为酒后驾驶违法人说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杜绝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敦促本单位工作人员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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