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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漳州市
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9〕211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龙政综〔2009〕367号)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经土地登记、土地使用证号为龙国用(2009角字)第GC0082号的国有建设用地8905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作为龙海市政府城市建设储备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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