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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漳州罗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漳州罗雅
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9〕213号)


平和县人民政府:
  《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罗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平政文〔2009〕189号)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漳州罗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原以挂牌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9845公顷,作为平和县政府储备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具体用地手续由平和县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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