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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区预制板房屋加固改造的实施意见

  (九)实行税费优惠。
  1、预制板房屋改造项目中等面积安置部分一律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城市绿化赔偿费等项目。免收的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2、预制板房屋改造项目中等面积安置部分不预征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对预制板房屋改造项目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按配建比例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3、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预制板房屋改造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4、积极鼓励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和异地安置。对实行货币补偿的,可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对在两年内自行购房解决的,契税按其购房款扣除拆迁货币补偿款部分后征收。对实行异地安置的,可适当增加安置面积或适当优惠安置房价格,具体优惠标准和办法由芗城区、龙文区政府研究制定,报送市政府审批。
  (十)强化住房保障。列入预制板房屋改造的城镇低收入家庭,要优先提供保障性住房。符合廉租房保障的城镇低保家庭,可采取产权共有方式购买改造安置住房。
  (十一)落实办理入户、子女入学手续。公安、教育等部门要根据被拆迁人提供的预制板房屋所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凭证,及时为其办理户口迁移、落户和义务教育入学手续,享受安置地入学的同等待遇。
  七、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市区预制板房屋加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芗城、龙文区政府以及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预制板房屋改造重大问题的决策和有关政策的制定。
  2、芗城区、龙文区政府分别成立相应的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预制板房屋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职责分工
  1、芗城区、龙文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预制板房屋加固改造工作,制定本辖区加固改造实施方案,落实项目计划,负责辖区内项目融资和拆迁的组织工作。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预制板房屋加固改造区土地权属确认,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负责制定土地使用权处置出让方案,负责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组织工作。
  3、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列入成片改造项目的控制性详规,及时办理项目的规划报建审批手续。
  4、市建设局负责做好预制板房屋普查、抽查工作,积极配合做好预制板房屋安全的评估或鉴定工作,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评估或鉴定、加固改造以及新建工程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负责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筑各方责任主体执行相关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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