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政策措施
(一)开展预制板房屋评估或鉴定。在现有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和抽查资料的基础上,由产权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或房屋鉴定机构进行评估或鉴定,并根据其提出的适修性意见对建筑物进行相应加固或拆除改造。由市财政从城建资金安排预制板房屋评估或鉴定的专项补助经费。
(二)制定加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芗城区、龙文区政府要根据预制板房屋的评估或鉴定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加固改造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盈亏测算),逐年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可选取典型地块、有示范效应的片区进行试点,总结有益经验,探索成功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行。
(三)优先保障用地。将预制板房屋改造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及时做好土地收储和供应工作。一是预制板房屋改造地块内,全部土地均用于建设住户回迁住宅、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用地的,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二是对涉及改造片区内的存量土地,优先列入土地收储计划;三是对改造片区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实施征收,以保证改造后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平等的土地使用权。
(四)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项目容积率指标,争取实现项目总体收支平衡。
(五)列入成片改造,属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性质的项目,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07]223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六)列入非成片(零星)改造,属于房屋建筑产权人集资改造、自行翻建等建设性质的项目,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改房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7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七)成片预制板房屋改造项目拆迁原则上实行就地安置、异地产权调换安置及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实施拆迁应根据土地性质,分别按《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征地拆迁。各改造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
(八)预制板房屋改造应对改造项目实行统筹拼盘,综合平衡。盈余部分上缴市财政,由市财政建立预制板房屋加固改造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统筹平衡市区预制板房屋加固改造盈亏及其他预制板房屋加固排险支出。成片预制板房屋改造完成后,加固改造专项资金盈余部分,按各片区实际改造盈亏情况,由市财政局测算市级和芗城区、龙文区的分成比例,并报市政府批准。对改造难度大、资金难以平衡、多个地块捆绑开发的预制板房屋改造项目,可采取先明确项目规划条件、补偿安置办法等条件后确定建设单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实施的成片改造项目,对改造后扣除用于安置及配套用房的多余房屋,经市政府批准后,在按可售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缴相应土地出让金后,可按市场价出售;对单位自行集资改造的已房改、未房改和单位自住房,改造后多余的房屋,经批准,可按经济适用房有关政策优先向本单位符合规定的职工销售。由业主(或产权人)负责加固排险的,市财政从预制板房屋加固改造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