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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区预制板房屋加固改造的实施意见

  (四)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把预制板房屋加固改造与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相结合。以项目为载体,按照“单块测算、个案研究、总体平衡”的基本思路,合理编制加固改造规划,科学设计地块指标,整合资源,追求城市经济和社会效益双赢,做到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稳步推动。
  (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坚持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原则。芗城区、龙文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预制板房屋加固改造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开展加固改造工作;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预制板房屋的加固改造指导、服务工作。
  五、运作方式
  (一)成片改造方式。对于比较集中,有一定规模的地块采用成片改造。由政府统筹安排项目改造计划,明确项目规划条件、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1、在符合城市规划并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成片区,采取通过对土地实行公开“招、拍、挂”的方式确定开发商(建设业主单位),由开发商进行开发建设的方式进行。原土地“招、拍、挂”出让所得按有关政策规定扣除相关税费、基金和成本后,专项用于统筹平衡预制板房屋加固改造资金。
  2、对建筑密度高,居住人口多,改造难度大,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成片区,其成片预制板房屋改造可采取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政策,由政府确定项目业主,采用独立运作或多地块捆绑等方式进行安置改造。
  (二)非成片(零星)改造方式。对于零星分散的房屋建筑,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方式改造。
  1、集资改造。对于已房改、多数房改的房屋以及未房改的单位自管房,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改房危旧房屋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2]167号)规定,根据业主意愿,经有关部门批准,可由业主出资进行集资改造,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改造。
  2、自行翻建。对于独立产权单位(包括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的房屋和个人自建房屋,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可进行翻建改造。
  3、产权置换或政府收购。对于因城市规划等原因无法改造,业主无力自行集资改造、翻建和公私产权交叉无法协商改造的,由政府予以产权置换或按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办法予以货币补偿,原房屋拆除后的土地由政府收回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
  (三)加固排险方式。经适修性评价,认为有加固价值的房屋建筑,由业主(或产权人)负责加固排险,政府适当补助。加固工程要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加固设计。抗震加固不应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不增加建筑规模。若需改变,须报规划等有关部门审批;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历史建筑抗震加固,应注意保持原建筑物的风貌,遵守《文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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