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
市区预制板房屋加固改造的实施意见
(漳政综〔2009〕199号)
芗城区、龙文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我市地处东南沿海地震带,是我国重点抗震设防城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为加快推进市区预制板房屋加固改造,保障人民群众的居住安全,提高城市抗御地震灾害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闽政〔2009〕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依法行政,统筹兼顾,属地管理,利民惠民”的原则,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加快推进预制板房屋加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二、范围界定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市区(即芗城区和龙文区)建城区范围内所有预制板房屋(包括预制空心板、无筋拱板、小肋槽形板等以及石结构的条石楼板、条石梁、条石柱房屋)。
三、目标任务
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对市区建成区预制板房屋进行分期分批改造。第一阶段截止到2012年底,主要对生命线工程、学校校舍以及人口密度大的成片预制板房屋进行加固改造;第二阶段截止到2015年底,对其他预制板房屋进行加固改造。
四、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利民惠民。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加固改造的住户得到实惠,确保通过加固改造使住户的居住安全明显提高。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预制板房屋改造应优先纳入城市近期建设计划。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市场运作为主,房屋建筑产权人集资、翻建改造为辅”,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并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相结合,加快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业主出资、政策扶持。坚持房屋建筑产权人出资、政策优惠、金融扶持“三结合”工作原则。按照“谁受益、谁负责、谁出资”工作思路,房屋建筑产权人承担合理的建设成本;政府出台优惠政策,适当减免有关费用;金融机构提供政策性贷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