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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龙海市榜山等四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龙海市榜山等四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9〕201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榜山镇、东园镇、紫泥镇和隆教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龙政综〔2009〕372号)悉。经研究,同意对龙海市榜山镇、东园镇、紫泥镇和隆教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榜山镇上苑村原规划预留为园地0.2624公顷、林地0.4454公顷、未利用地0.1136公顷,合计0.8214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榜山镇梧浦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0.8214公顷,规划调整为园地。
  二、同意东园镇厚境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1497公顷、园地1.0931公顷,合计1.2428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东园镇东园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2428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0.1497公顷、园地1.0931公顷。
  三、同意紫泥镇城内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68公顷,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紫泥镇南书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0.68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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