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贫困归侨侨眷扶持工作的通知


  一是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归侨侨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各地已普遍把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归侨侨眷纳入低保范围,但目前仍有部分生活在低保边缘的贫困归侨侨眷未纳入低保。对于尚未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归侨侨眷,由乡镇或县级侨务部门提出建议名单,报县级民政部门按程序审核,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列入低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同时,民政、侨务部门要多方努力,加大对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鳏寡孤独、丧失劳动能力的年老归侨侨眷的救助力度。
  二是将贫困归侨侨眷的帮扶纳入当地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扶贫机构要在城镇就业培训、农村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等工作中,对于有一定的劳动能力的贫困归侨侨眷要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纳入当地扶贫开发规划之中重点支持,优先安排扶贫资金、实施扶贫项目,组织参加实用技能培训,帮助寻找适合的生产项目,使其走上生产自救的脱贫之路;要加强对贫困归侨侨眷子女教育扶持和就业指导工作,以此促进贫困归侨侨眷尽快脱贫致富。
  三是多措并举解决贫困归侨侨眷居住问题。对少数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归侨侨眷困难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关心,尽最大努力给予帮助。对于无房归侨侨眷困难户,优先安排廉租房或通过修缮公有闲置住房解决其居住问题;对于居住在危房的归侨侨眷困难户,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可由各级政府共同筹措补助资金,帮助其进行危房改造。
  四、强化合力,健全完善贫困归侨侨眷扶持工作机制
  一要建立协同协作机制。贫困归侨侨眷扶持工作坚持政府为主,分级负责。要充分发挥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各级侨务系统和侨联组织要主动加强协调,建立贫困归侨侨眷扶持工作联动工作机制,联系协助财政、农办(扶贫)、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大贫困归侨侨眷扶持工作力度,在政策、资金和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要坚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使贫困归侨侨眷充分享受各项惠民利民政策,得到有效帮扶。
  二要建立遭遇突发性灾难的贫困归侨侨眷救助机制。乡镇、村居和侨务部门、侨联组织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对于遭遇突发性灾难而致贫的归侨侨眷,要及时掌握信息,了解核实情况,并通过农办(扶贫)、民政、侨务等部门以及慈善机构、各类侨捐基金等渠道,及时予以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三要继续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贫济困。要积极探索动员社会力量改善贫困归侨侨眷生产生活条件的有效途径,发挥社会各界作用,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积极筹措帮扶资金、物资,争取社会公益支持,利用现有的社会福利院、养老院等社会慈善福利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济困活动,共同做好贫困归侨侨眷的扶助工作;要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我市侨乡优势,主动拓展侨力资源,引导鼓励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及社团参与贫困归侨侨眷扶持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引导海内外侨胞、企业家以侨帮侨;要利用各种会议和各种活动有利时机,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贫困归侨侨眷扶持工作的宣传发动,扩大社会影响,争取更多的支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