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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的意见


  以大集团、大企业为建设主体,鼓励企业与高校、研究院所以合资、合作等形式建立研发中心,形成企业投入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的建设体系。

  (一)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区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为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国资委等有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对全区产业研发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资委等部门根据千亿元产业发展情况,组织实施研发中心的组建和运行管理工作。

  (二)投入机制。

  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的建设采用多元化投入机制,以企业投入为主,各级政府投入为辅。各级财政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研究开发、检测试验等必要的大型科学仪器、计算机软件购置以及人才培养和引进等,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和监督。研发中心的运行费用主要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并在年度预算中列示。

  (三)运行机制。

  在企业内设立研发中心,建成独立法人或独立核算的科研实 体,为社会、行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为行业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成为支撑行业发展的重要研发平台。研发中心成立管理机构,负责研发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行,负责研发中心的资金调配、资源整合、人才团队建设等工作,并接受自治区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监督和评估。

  四、政策措施

  (一)安排专项资金扶持。

  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在每年的资金和项目安排上对产业研发中心相对倾斜,支持产业研发中心的建设。

  (二)完善研发支撑体系。

  1. 自治区支持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建设。被列入自治区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的,优先列为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获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自治区给予适当支持。

  2. 优先支持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申报国家重大项目。对获得国家立项的,自治区财政按有关规定安排配套资金支持。

  (三)鼓励参与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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