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造良好的造纸与木材加工业投融资机制与环境。
一是大力推进投融资改革。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造纸业、木材加工业特别是原料林基地建设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纸业和木材加工业投融资渠道。利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鼓励信贷投放,完善贷款贴息政策,加大贷款贴息力度。拓宽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加快建立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登记制度。 二是鼓励多种投融资方式。充分利用有实力的政府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尝试采用中小企业或林农联合担保等多种方式筹集纸业原料建设资金。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增强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能力。制定鼓励外商及国际金融组织和社会资本投资林浆纸一体化、林板一体化建设的优惠政策,多渠道投资林纸业和木材加工业。充分利用财政贴息政策,切实扩大木材加工企业的贴息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覆盖面,合理确定木材加工企业的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探索设立广西造纸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基金遵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由政府参与,战略投资者主导,市场化运作,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广西林业集团投融资平台和林业资源整合作用。 三是规范木材加工行政许可。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实行分级审批: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等木材经营加工项目的审批;地级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旋(刨)切单板、木片、细木工板等木材经营加工项目的审批;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自治区、地级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以外的县域内其他木材经营加工项目的审批。
(五)积极鼓励技术创新与科技进步。
建立自治区级林浆纸一体化研究机构,加大产学研结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推进造纸工业原料林木、竹子、蔗渣和桑杆原料的技术开发应用推广。组织良种良法、基因工程等重大课题联合攻关,争取在基因工程等关键领域取得重大突破。通过政府支持、企业参与等方式加快广西大学等高校加大对造纸工业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办、完善培训机构,通过多层次专业人才队伍的教育、培训,形成我区造纸工业发展的人才支撑体系。建立自治区级木材深加工研发推广中心,支持木材加工龙头企业开展桉木综合利用研究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引导企业自主创新,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提升木材加工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六)继续加快扩大开放合作步伐。
积极引进国内外、境内外投资开发广西造纸与木材加工业,特别是要引进低能耗、低污染、高品质、高科技的造纸企业和品牌。努力营造有利于造纸业、木材加工业开放合作的良好环境,加快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外企业、金融机构及民间的合作,大力引进世界纸业巨头,扩大开放合作力度,促进我区造纸与木材加工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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