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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意见的通知
(桂政发〔2009〕10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 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精神,为有效提升我区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广西,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广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和地区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地区)的重要支撑,成为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利于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资源,有利于加快提高我区自主创新能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区逐步建立了系统有效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奠定了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事业的基础。从总体上看,我区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仍然较薄弱,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还不能满足支撑建设创新型广西的需要。因此,必须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着力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以激励知识产权创造为基础,以推动知识产权运用为目的,以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为关键,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为手段,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和政策,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广西和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提供强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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