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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同推进的组织保障工作机制。

  成立由自治区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自治区相关部门和相关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各部门资源,加强各部门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工作。

  (二)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产业聚集和辐射带动作用。

  1. 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创新能力。着力推进桂林、南宁、柳州、北海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国家级创新型园区的建设,围绕创新链、创业链和产业链的建设,集中发挥科技研发、创业孵化、高新产业示范和机制创新等功能,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创新能力。

  2.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选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导产业中基础较好、发展潜力大的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培育发展产业集群,通过项目实施带动战略,加快做大做强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头辐射作用,支持发展上下游产业,不断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形成更加明显的集群效应。

  3. 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环境。加快包括基础设施在内的软硬环境配套建设,进一步增强孵化和辐射功能。

  (三)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高新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1. 构建高新技术产业及特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广西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中积极开展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参与的产业及特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2. 建立产学研合作项目示范基地。通过项目资金形式,引导和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创新合作,建立若干个产学研合作项目示范基地。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大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扶持力度。

  (四)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完善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果产业化和高科技重大项目研发及攻关。

  2. 建立科技金融合作机制。发挥财政科技的杠杆作用,鼓励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信贷支持;鼓励建立小额贷款公司,拓宽担保渠道,支持知识产权质押等适合高新技术企业特点的贷款融资;根据我区创业投资发展的需要和财力可能,适时建立创业引导基金,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及其他民间资本参与科技创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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