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举办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系统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根据《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及《
卫生部办公厅厅关于加强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06〕14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加强规范信息报告系统的管理,提高报告质量和报告系统的安全性、有效性,保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救灾防病信息,省卫生厅决定举办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系统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
(二)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系统;
(三)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四)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二、参加人员
各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科科长、网络直报人员各1名,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救灾防病网络报告人员各1名,兰州铁路局疾病预防控制所、甘肃民航集团公司卫生处、兰州军区联勤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疫情信息管理人员各1名。
三、培训时间
2006年11月8日报到,9至10日培训,11日离会。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市、州卫生局负责通知所辖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务必按要求安排人员准时参加,以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救灾防病信息报告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本次培训班为甘肃省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参加学习人员培训合格可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三)本次培训班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授课。
联系人: 孙亚军
联系电话:0931-4818143
传真:0931-4818048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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