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举办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加快我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省卫生厅决定今年再举办两期全科医师和一期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年龄小于55岁)和执业护士(名额分配见附件三)。
二、培训内容
具体内容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培训时间及分期
(一)培训时间
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每期60天,共620学时;社区护士培训每期30天,共370学时。培训采取全脱产、集中授课、公寓化管理的方式进行。
(二)培训分期
第三期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班,7月28日-29日报到,9月29日结业;
第二期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班,10月6日-7日报到,11月30日结业;
第四期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班,11月10日-11日报到,2008年1月5日结业。
四、培训地点
甘肃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五、培训费用
所有学员免收培训费。住宿由培训中心统一安排,伙食自理,住宿收费标准为:全科医师每人400元,社区护士每人200元。教材收费标准为:全科医师每人300元,社区护士每人200元。学员被褥、热水瓶等生活用品统一发放。
住宿费用由学员先行垫付,待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由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报销。
六、其它事宜
(一)各市、州卫生局在组织推荐参加培训人员时,要认真检查筛选,按规定要求及条件推荐人选,对不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岗位的医师、护士和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严格把关,不予选送。各选送单位要确保参加培训人员的脱产学习时间。
(二)学员理论学习和实习期满后,由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考试。遵守学习纪律、各科平时考核与结业考试均合格者,由省卫生厅颁发“甘肃省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同时,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25学分,并作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上岗必备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