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陕西金孚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7]336号)
刘芳、房静、魏斌:
你们提交的有关陕西金孚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陕西金孚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刘芳出资70万元;房静出资15万元;魏斌出资15万元。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陕西省行政辖区。
四、公司住所:西安市北关正街35号方兴大厦1001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杨小梅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