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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流通领域统计工作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流通领域统计工作的通知
(漳政办〔2010〕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流通领域的统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统计制度,有效实施各项统计调查,较好完成了各项统计任务。但随着流通领域的不断扩大和受调查对象利益驱动影响,流通领域的统计工作任务越来越艰巨,加上有些地方的领导和部门对此工作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导致一些县(市、区)的流通领域统计数据不能真实、客观反映所辖区域的商品流通和消费水平,从而影响到地区生产总值的核算和政府的科学决策。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流通领域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真实性和客观性,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流通领域统计重要性的认识。流通领域统计作为第三产业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着我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领域的发展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是核算地区生产总值(GDP)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映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经济类型的日趋多元化,流通领域统计的基层调查单位点多、面广、量大,而且变化频繁,搞准统计数据的难度加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流通领域统计工作重要性、艰巨性的认识,针对社会消费品零售这一流通领域的核心指标,结合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市商品流通和消费水平,为“海西建设,漳州先行”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加强领导,完善流通领域统计的工作机制。目前流通领域统计采用全面统计调查和抽查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贸易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贸易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住宿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以及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产业活动单位、成交额在亿元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连锁经营企业实行全面统计调查;除此之外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则采用抽样调查。当前存在问题比较突出、也必须着力解决的主要是限额以上企业和个体户的统计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成立以赵静副市长为组长,由经贸委牵头,市政府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漳州调查队组成的“漳州市工贸运行情况分析联系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会议,对包括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内的工业、流通领域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各县(市、区)也要进一步强化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定一名领导具体抓好这项工作,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切实做到有位、有为、有效。统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开展和做好限额以上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统计调查工作,并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措施。工商部门每季度要提供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注册名单的变化情况,并参与对调查对象必要的清查工作。税务部门要根据需要提供流通领域年度有关企业应交增值税、营业税及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同时对规模较大个体经营户要督促其建立完善的经营台账。各级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鼓励达到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餐饮的个体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市场主体”转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完善财务等相关经营资料,为统计工作的更好开展创造条件。同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抽样调查工作,凡未开展以县为总体的限额以下抽样调查的县(市、区),今年要全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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