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与报告标准全员培训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提高我省医疗卫生人员早期发现、预警和有效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其他聚集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的能力,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与报告标准培训工作的通知》(卫办应急函〔2007〕660号),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与报告标准全员培训。现将培训的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培训方案和计划,认真开展培训工作。
二、培训以省卫生厅2007年6月转发的《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甘卫函发〔2007〕153号)为教材,重点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调查处理、诊断与鉴别诊断、报告标准、治疗规范和院内管理等内容的培训。培训对象为医疗机构呼吸科、感染科、发热门诊等有关科室的业务人员,疾控机构相关科室的业务人员。
三、各市、州要按照统筹兼顾、分类指导、逐级负责、属地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培训班、讲座、集中讨论、自学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培训工作。省卫生厅负责市(州)级师资的培训,市(州)卫生局负责县级和二级以上医院师资力量的培训。全省二级以上医院自行组织培训,乡镇(街道)卫生院及其以下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医务人员由县级统一组织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