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意见
(新政办[201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发展好、维护好、保障好农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保持农村和谐稳定,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继《农村土地承包法》后又一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专门法律,该法从方便群众出发,充分发挥调解和仲裁两个渠道的作用,为及时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巩固家庭承包的基础地位,有利于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及时公正解决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目前,我市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总体上是稳定的,农村土地流转依法平稳有序开展,农业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不断发展,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增长,农村社会稳定。但是,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影响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部法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二、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学习宣传活动

  各级政府要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干部,认真学习研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深刻领会法律基本精神,熟练掌握法律规定,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学习列入干部培训计划,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按照分级负责、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人员、仲裁机构组织人员和仲裁员、调解人员开展培训工作,为法律实施和开展调解仲裁工作提供人才支持。要组织农业等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并通过上墙报,打横幅,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宣传小分队,出动宣传车,开展知识竞赛和法律讲座等多种形式,推进法律进村入户,为确保法律顺利实施提供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通过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通晓这部法律,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这部法律,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正当权益。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