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继续实施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的通知
为加强农村中医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06年中央补助地方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专项经费的通知》(财社〔2006〕138号)的要求,2007年我省实施了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2008将继续实施该项目,省卫生厅将再举办一期培训班,完成项目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2008年项目对40名中医临床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的中医药理论知识和临床业务技能的强化培训,以带动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力争通过该项目实施,使全省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人员都能够轮训一遍。
二、培训内容
学员在项目培训基地进行为期半年的脱产培训,其中3个月在甘肃中医学院集中学习中医古典医籍及中医基本理论、简便实用的中医临床适宜技术、名老中医临证经验及中医药发展前沿与进展等理论讲座;3个月在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进修,以提高学员中医临床技能和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治疗水平及急危重症的处理能力。
三、培训人员
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已经取得中医或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含助理)资格证书的中青年临床骨干。
四、培训经费
学员的培训、教材、住宿(不带被褥)费用均从项目经费中补助,并每人每月补助伙食费用100元。交通费用和伙食不足部分等费用由个人负担。派出人员单位应保证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待遇,并酌情给予交通伙食补助。
五、报名办法
各市、县卫生局应重视此项工作,抓紧安排落实参加培训人员。由个人报名或单位推荐,经县卫生局审查同意,各市(州)卫生局汇总后于2008年2月4日前报省中医管理局。
六、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自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全脱产培训。3月1日全天报到,当日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学员参加培训时需携带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听诊器和工作衣。培训地点在甘肃中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兰州市城关区定西东路35号),市内乘4路、58路、75路、106路五里铺站下车向南300米,或乘33路,76路,定西路东口站下车向北200米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