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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地方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旱獭分布地区继续协调各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猎捕、贩运旱獭的行为;有猎獭、贩獭习俗的市、县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加大工作力度,广泛开展群众动员活动,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猎捕、贩运旱獭活动,各基层政府要签订目标责任书,进行行政干预,引导猎獭群众放弃捕獭行为,鼓励和帮助其从事其他副业,逐步改变这一不良习惯,努力从源头上阻断人与旱獭的接触。
  (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鼠防工作的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的重点是辖区内鼠疫疫情处理指挥系统、突发人间鼠疫疫情处置的物资储备和技术准备情况,鼠防专用设备、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疫情监测工作情况等。
  二、碘缺乏病防治
  (一)按照分类指导原则,重点对2007年评估尚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县及部分受非碘盐冲销严重的地区进行督导检查,确保2010年全省95%的县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二)按照国家四部局新修订的《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要求,强化碘盐日常监测工作,提高监测质量,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向盐业及有关部门反映并协调解决。
  (三)加强对新发克汀病的搜索调查工作,及时掌握历史克汀病区居民户碘盐普及情况,动态评价人群碘营养状况及病情的消长趋势,适时采取针对高危人群的应急补碘,完善保障机制。
  (四)做好中央转移支付碘缺乏病防治项目工作,深入开展碘缺乏病防治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通过项目工作,提高全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水平。
  (五)协调盐务、教育、广电等部门配合搞好第十五届“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对碘缺乏病危害的认识。盐务、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各负其则,依法管理盐业市场,开展打击销售私盐的活动,卫生(地病)和盐业部门密切配合,在碘盐覆盖率低的乡村继续开展“碘盐示范村”活动,进一步提高合格碘盐食用率,确保居民食用合格碘盐。
  三、大骨节病、克山病防治
  (一)结合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进一步完善全省大骨节病、克山病病情监测体系和监测网络。
  (二)认真做好全省大骨节病监测工作,准确收集全省重点病区县的病情资料,为进一步开展全省大骨节病防治工作提供依据。
  (三)做好全省克山病病情调查工作,建立克山病病人档案,进一步掌握全省克山病病情状况。
  (四)加强食盐硒含量监测工作,提高全省克山病、大骨节病区硒碘盐合格率,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盐业部门反映,监督按协议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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