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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根据省卫生厅工作安排,结合卫生部妇社司《2008年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省卫生厅制定了《2008年全省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一日

2008年全省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

  2008年,是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一年,也是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工作,深化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我处将在厅党组的领导下,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甘政发〔2006〕100号)以及《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6〕103号),突出重点,努力开创城市社区卫生工作新局面,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基层妇幼卫生网络建设工作,推动各地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任务的全面发展。
  一、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一)充分认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继续深入贯彻全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重点抓好城市社区卫生体系建设,落实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措施,加快建立以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社区卫生网络建设,加强社区卫生人才培养,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市、区及有条件的县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加快建设2007年启动的20个及2008年计划的30个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加大社区卫生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督导检查,落实财政补助、医疗保障、人事编制、价格管理、对口支援等政策措施。
  (二)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在推进兰州市社区卫生体系建设国家重点联系城市工作的基础上,加强技术指导,及时总结和交流经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社区基本药品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差价或低差价销售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公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合作的机制,在有条件的市区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机构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制度的有效结合,巩固创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和示范机构取得的成果。促进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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