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举办2008年度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甘卫函发〔2008〕67号)
各市、州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和全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省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省卫生厅决定举办2008年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班,现将上半年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在社区卫生服务岗位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或护师),年龄在45岁以下。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的人员优先安排。
二、培训方法、时间及分期
培训采取全脱产、集中授课、公寓化管理的方式进行。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每期共620学时;社区护士培训每期共360学时。具体时间由培训中心按规定课程安排,学员报到时间如下:
1.第一期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班:3月1日-3月2日报到,3月3日正式开课;
2.第一期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班:5月3日-5月4日报到,5月5日正式开课;
3.第二期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班:6月7日-6月8日报到,6月9日正式开课。
三、培训地点
甘肃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四、培训内容
见附件一。
五、培训费用
所有学员免收培训费,仅收取部分住宿费和教材费。住宿由培训中心统一安排,伙食自理,住宿收费标准为:全科医师每人每期500元,社区护士每人每期300元。教材收费标准为:全科医师每人400元,社区护士每人200元。学员被褥、热水瓶等生活用品统一发放。
所收住宿费用由参加培训学员先行垫付,待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可凭发票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教材费用自理。
六、几点要求
1. 各市、州卫生局要确保足额选送人数(名额分配见附件二)和参加培训人员的脱产学习时间。在推荐参加培训人员时,要认真组织筛选,按照规定条件进行推荐,对不在社区卫生服务岗位工作的医师、护士和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严格把关,不予选送。
2.学员理论学习和实习期满后,由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平时考核与结业考核全部合格者,由省卫生厅颁发“甘肃省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同时,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25学分,并作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上岗必备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