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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甘肃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甘肃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现将《2008年甘肃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卫生厅
二〇〇八年三月六日

2008年甘肃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为依据,以完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为重点,以卫生应急能力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提升我省卫生应急工作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增强卫生应急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做好卫生应急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障,也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条件。要进一步增强危机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突出法制、机制、体制和预案建设的重点,强化卫生应急工作常态管理,建立长效发展机制,努力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相应的卫生应急办事机构,形成上下对口、分级负责、信息畅通、指挥有力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适应新形势下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都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统一管理。
  三、加强法制建设,落实制度规范
  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强化法律责任意识,明确责任义务,履行职能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卫生应急工作。认真落实《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 进一步明确卫生应急工作机构的各项工作职能,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工作的开展,提高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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