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2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1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业务指导。修编经费由各县区财政列支解决。高新区和经济区纳入县区规划修编范围,高新区和经济区管委会要积极配合所在区全力做好规划修编工作。
二、县级土地规划修编要与市级规划和其他行业规划相衔接,科学制定县级规划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和土地利用布局方案,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明确县城、县域工业集中区、重点镇和交通、水利、能源用地,确保符合市级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任务和控制指标。
三、要落实好市级规划大纲(待审)确定的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中心城市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预期性指标主要包括建设用地总规模、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牧草地面积和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面积等。
四、严格核定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规范采用土地规划基础数据。要充分利用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依法依规修正和校核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和图件。要通过“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按照规划用途分类形成规划修编基数。
五、根据规划修编需要,同步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保护、城乡增减挂钩等专项规划和各业用地规划,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分析、土地利用供需预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等专题研究。
六、加强专家咨询审查,倡导公众参与,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化和公开化。
七、各县区务于2009年12月底前将规划修编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国土资源规划修编办公室。(联系人:伦笑琴 李涛 0931-847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