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心应设立质量管理委员会:严格中心质量管理,定期(每月)对中心各科室(站)的医疗、护理、行政、后勤进行综合评比,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按中心奖惩条例办事并向中心主任例会报告。
3.中心应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严格管理医疗、护理、医技等工作,严格医疗准入制度,依法行医,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事,建立健全中心各科室(站)的诊疗规范,落实《临床诊疗指南》、《医疗护理操作常规》,完善、落实法规要求的相关文字记录,签字备案等工作,确保医疗工作中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4.中心应设立药事管理委员会: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监督中心各有关科室(站)严格执行药品招投标集中采购制度,为临床提供合格药品。
5.中心应设立控制感染质量管理委员会:按卫生部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条例》、《
消毒管理办法》制定中心与站的相关管理制度,监督中心各科室(站)制度落实.加强对重点科室(站)的考核。
6.中心应设立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落实卫生部《医疗机构病案管理规定》、《病案书写规定》等病案管理制度,重点管理中心各科室(站)医疗护理、功能科室各种医疗文书、表格、报告的书写质量以及病案的规范管理。
医疗风险防范预案
1.中心(站)对全体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医德医风教育,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民法通则》及卫生部等相关部委制定的相关配套文件为行为准则,严格依法行医。把以法行医、以德行医作为每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2.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诊疗常规,中心(站)主任和相关管理人员经常深入科室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中心(站)主任和相关管理人员对容易发生医疗纠纷和安全问题的科室进行重点管理。
4.中心(站)有专人对处方、病历等医疗护理文书进行质量控制,对一般问题及时要求责任人立即改正;发现典型问题,通过质量讲评会进行分析、讨论、使全体人员共同提高。
5.中心密切关注各科室(站),尤其重点科室的医疗行为和工作质量,要求医务人员充分理解和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权,要求主管医师在实施检查治疗方案前,将诊疗计划如实地告诉患者,取得患者和家属的理解、认可和配合。
6.中心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对门诊每天的处方和病历进行质量检查,对站的处方进行定期抽查。凡发现病历、处方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责任人立即改正。
7.中心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对医疗质量实行定期监控,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一律分析原因,寻找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如确系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过失,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采取整改措施,防止隐患酿成大错。
8.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严格中心(站)管理,定期对中心(站)各职能部门、医疗护理、行政后勤工作进行综合评比,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规违法行为严格按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中心主任例会报告。
9.中心(站)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技术练兵、业务考核,努力提高医疗质量。
医疗风险应急预案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严格遵守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避免违法违规操作。
2.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安全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安全事故的医疗过失及其他过失行为或者发生事故争议的,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3.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如实向中心(站)主任报告。
4.对有医疗行为争议的,中心(站)负责向患者或家属通报情况,进行解释,并告知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按照规定或法律程序妥善解决医疗纠纷,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对有医疗事故争议的,中心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根据患者或家属要求,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复印和封存相关病历资料,由中心(站)负责保管。
6.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7.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行为,所在科室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失,防止损害扩大。
8.疑似输液、注射、药物等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中心(站)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9.对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患者或家属,中心(站)应按程序到所在区(县)医学会提请医疗事故鉴定。
医源性感染管理制度
1.建立医源性感染管理工作部门或设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
2.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有关医源性感染方面的问题。
3.制订医源性感染的工作规范,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采取干预措施。
4.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的监测管理。
5.对发生医源性感染的病例,组织流行病学分析及讨论,提出控制措施,防范医源性感染的爆发、流行,并及时上报。
6.加强全员的医源性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控制医源性感染的能力。
7.根据预防医源性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机构的建筑设计、科室布局进行功能划分,避免医源性交叉感染。
消毒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工作,制定规范,开展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2.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必须消毒后毁形,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3.运送传染病人及其污染品、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4.使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5.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要有专用洗手设备,按手的清洗方法和消毒指征,正确操作。
6.地面应及时清扫,保持清洁,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及时用含氯消毒剂拖洗消毒。
7.使用消毒灭菌药械应掌握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消毒灭菌液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更换时间、影响消毒灭菌效果的因素。
8.开展全员消毒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消毒知识,严格执行消毒规范。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2.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要合理选址,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3.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分类收集、暂存、密闭运送。
4.医务人员出诊治疗后,应将医疗废物带回,不得留在出诊地点与生活垃圾混放。
5.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字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6.收集医疗废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统一标识,锐利废物和高度污染的医疗废物按规定分别放入密闭、防刺、防渗容器或收集袋内。
7.使用专用运送工具,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到指定的暂存场所,不得渗漏、遗撒、污染环境。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
8.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信息管理制度
1.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管理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科研及培训信息。
2.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健全统计台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
3.按要求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