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形式
本次成立的督查组,由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并带队督导。抽调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为了加强交流和学习,今年仍抽调市(州)卫生局分管项目的局长或规划财务科负责人为成员。
四、督查分组
第一组:省级项目单位、兰州市、定西市
第二组:平凉市、庆阳市
第三组:天水市、陇南市
第四组:酒泉市、张掖市、嘉峪关市
第五组:武威市、金昌市、白银市
第六组:临夏州、甘南州
五、其他事项
请各市(州)卫生局将参加督查工作的局长或规划财务科长(1人)名单于4月7日前报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如所报抽调人员为具体负责本市(州)项目工作的同志,请提前安排好各自的工作,便于省上跨市(州)交叉分组。 督查时间定于4月8日开始。请抽调人员于4月7日12:00前到达兰州,参加下午3点省卫生厅组织的督查培训。
国债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宁晓黎
电话:(0931)4609223 传真:(0931)4609171
E-mail:nxl74@sina.com
省卫生厅:夏彦广
电话:(0931)4818218 传真:(0931)4818218
E-mail:gswstgcc614@163.com
中央公共卫生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于素慧 电话:(0931)8891312
省卫生厅:关 宏
电话:(0931)4818162 传真:(0931)4818218
附件:2008年甘肃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督查方案
省卫生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8年甘肃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建设项目督查方案
重点督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组织领导、项目管理、招投标、质量监督、投资控制、建设进度、设备使用与管理和绩效评价。
(一)督查范围
2004-2008年投资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县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站。
(二)督查方式
乡镇卫生院重点督查2006-2007年已配置设备的县,每县实地抽查30%以上,其余项目建设情况和进度情况要与县卫生局进行核实,将实地督查和核实情况直接填在表1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