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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举办全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举办全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为了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按照《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甘肃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安排,省卫生厅决定举办全省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进一步了解最新的农村卫生相关政策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熟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掌握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队伍建设、健康教育、卫生保健等基本知识,全面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管理能力。
  二、培训对象
  全省1342个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每个卫生院选派1名未接受过培训的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参加培训。
  三、培训内容
  农村卫生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政策、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与管理、农村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医疗纠纷的防范处理、中医药政策与理论、健康教育与传播学,以及座谈讨论与现场观摩。
  四、培训安排
  甘肃省卫生学校承担具体培训任务,采用专题讲座、座谈讨论与现场观摩等方式进行培训,由卫生管理专家、医院管理专家和相关教师授课。
  2008年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班共举办11期,第1-9期在省卫生学校举办。第10-11期分别在省和政疗养院和省武山疗养院举办,办班时间另行通知。每期培训班集中培训4天(32学时),其中专题讲座24学时,卫生管理专家与学员座谈讨论4学时,参观相关医疗机构等4学时。培训时间安排见附表。
  五、其他事宜
  (一)培训班学员须携本单位介绍信报到。第1-9期学员在兰州庆阳大厦(兰州市城关区科技街1号)报到,联系电话:0931-4962858;第10、11期学员分别在省和政疗养院和省武山疗养院报到。
  (二)各市(州)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选派1名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跟班培训,协助管理。本次培训建立考勤通报制度,并做为考核各地基层卫生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参加培训人员交通费自理,食宿等费用由项目经费支付(班外人员一律不安排食宿)。
  (四)学员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后,由省卫生厅颁发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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